口腔种植技术在经历了漫长的探索过程后,近二十年发展很快,逐步趋于成熟。种植成功的标准问题也倍受各国口腔种植学专家的重视,从七十年代至今,均不断有各自的标准提出。
1978年,美国国立健康研究会(N.I.H)召开的研讨会提出以下口腔种植成功的评价标准:
⑴种植体在任何方向上的动度小于1mm;
⑵放射线检查,X光片上所显示的种植体周围射线透射区,无明确的成功评价标准;
⑶垂直方向的骨吸收不超过种植体的1/3;
⑷允许有可治愈的牙龈炎;无症状,无感染,无邻牙损伤,无感觉异常及麻木,无下颌管、上颌窦及鼻底组织的损伤;
⑸5年成功率要达到75%。
我国在1995年在珠海召开的全国首次种植义齿研讨会上,在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,专家们通过充分讨论提出以下口腔种植成功评价标准:
⑴种植体在行使支持和固位义齿功能的条件下,无任何临床动度。功能好。
⑵种植后无持续和/或不可逆的下颌管、上颌窦、鼻底组织的损伤、疼痛、麻木、感觉异常等症状,自我感觉良好。
⑶放射学检查,种植体周围骨界面无透影区。
⑷垂直方向的骨吸收不超过种植手术完成时植入在骨内部分长度的1/3(采用标准投照方法X光片显示)。横行骨吸收不超过1/3,种植体不松动。
⑸龈炎可控制。无与种植体相关的感染。
⑹对邻牙支持组织无损害。
⑺美观。
⑻咀嚼效率达70%以上。